长沙一停车场收费借节“涨价”?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收费公示牌上显示,停车每次收费10元,工作人员却收取了20元。”日前,长沙市民黄先生向三湘都市报投诉称,芙蓉区五一大道蝴蝶大厦的停车场借春节“涨价”,2月27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投诉:停车费加收10元

    市民黄先生单位在五一广场附近,由于公司停车费用较高,通常把私家车停放在蝴蝶大厦的停车场内。2月22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黄先生像往常一样,把车开到了蝴蝶大厦停车场,照例掏出10元钱交给工作人员,对方却表示,“过年涨价,现在收费20元。”

    对此黄先生很纳闷,春节期间,菜价上涨还能理解,但停车费属于政府定价范围,严格按时计费,并且必须按照明确的区域分类、停车时段、车场属性、车型等区别,“现在管理方却私自涨价,显然不合理。”

    停车场:多收的是挪车费

    2月27日,记者来到蝴蝶大厦停车场,岗亭后面张贴的收费公示牌显示,停车场采取市场调节价的定价形式,小车的收费标准为10元每次。

    停车场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停车场属于内部停车场,优先保证大厦内部使用。在停车位不足的情况下,有些市民仍要“霸蛮”停在这里,他们只得收一个挪车费,“把车钥匙留下,不然会影响正常停放的车辆出车。”

    该工作人员强调,挪车费交不交是自愿,但不加钱的话,就没法停车,“20元、40元都可 以。”对于市民质疑的私自涨价,他表示,停车费没有涨价,仍然是每次10元。“我们会再次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交代,规范收费行为,也感谢你们关注。”

    律师:涨价应提前告知

    湖南江海洋律师事务所李晓龙律师认为,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自行制定。因此,如果属于这个范畴的停车场,又是在可允许的范围内,那么春节调价是允许的,但管理方应做到事先明码标价,提前告知机动车停放者。

    若是机动车停放者对相关停车场收费价格有异议,可以向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投诉或者举报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违规收费行为。

    物价局:没有“挪车费”

    2月28日下午,记者致电长沙物价局举报电话,工作人员介绍,蝴蝶大厦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是10元/次,公示牌上会有明确说明。

    至于市民反映的私自涨价,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停车场采取的是市场调节价的定价形式,管理方可以涨价,但应提前告知车主,只要车主认可即可。“如果没有提前告知,便直接涨价,明显是不合理的。”

    “对于停车场管理方所提到的‘挪车费’,更是无稽之谈。”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记者反映的情况,他们将进行调查。  ■记者  李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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