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斑马线不让人 开始抓拍了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4日 作者:张某某 


    本报讯(记者梁爽)昨天,市民李先生在手机上查询车辆的电子眼记录,发现多了一条记录:7月26日,在武昌解放路自由路路口,他驾车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礼让行人,被电子眼抓拍,记3分,罚款100元。李先生既纳闷又委屈:“之前从没有过类似的违法记录,所以过斑马线时没注意,难道现在开始抓拍了?”

    交管部门表示,从5月25日开始,武汉交警对驾车不按规定礼让行人的司机进行教育宣传,为期一个月。6月26日开始,在街头进行现场整治。近日,各交通大队已开始对不礼让行人的车辆和司机进行抓拍。

    抓拍不在高峰期进行

    昨日上午,记者在武昌解放路自由路路口现场看到,过马路的行人不断。由于这里只有两股车道,并非大路口,路口虽然有斑马线,但没有设交通信号灯,个别车辆遇到行人在斑马线上通过时,并未减速让行。

    武昌区交通大队秩序科负责人表示,此处位于户部巷的入口,代表着武汉市的窗口形象,此前人车抢行现象比较严重。在交通高峰期,路口以民警或交通协管员疏导为主,在平峰期间会对与行人抢行较严重的车辆进行人工抓拍,目前每天的抓拍量在40至50起左右。目前,武昌区已有100多个路口开始抓拍。

    行人拥有优先通行权

    交警表示,根据道交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过任何条件下必须停车让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车辆要主动避让行人。

    具体来说,车辆在路口应当这样行驶:斑马线旁装有人行横道灯的,行人应遵守信号灯通行。没有人行横道灯的,按前进方向路口信号灯指示通行。

    机动车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时,应当按信号灯指示通行。当机动车和行人在人行横道同时被信号灯放行时,行人拥有优先通行权,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人优先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首先应当减速慢行,注意观察人行横道上的行人动态,发现有行人通过时,应当立即将车停止于人行横道外,待行人安全通过后,再起步前进。

    “没有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行人拥有优先通行权。也就是说,遇行人横过这类道路时,机动车应当采取各种措施避让。”交警表示。

    只在平峰时段、有礼让条件前提下抓拍

    “我们前期进行了宣传引导、专项整治,但仍有部分司机到了斑马线前没有让行的意识。”交警表示,每个人拿驾照时,路考中有一项就是看见斑马线必须踩刹车,不少司机上路后就抛到了脑后,甚至看到黄灯了还踩油门抢过去,这种习惯非常不安全。

    如果因为害怕被抓拍,机动车一直让行人,行人又连绵不绝,永远都过不去路口怎么办?交管部门表示,对于这个问题也曾专门研究,因此在高峰时期不抓拍此类违法,由交警或协管员疏导交通,只在平峰时段、有礼让条件的前提下抓拍。同时交警也表示,处罚并不是目的,礼让斑马线并不是只是司机的事,行人也应视情况等待通过,有信号灯的路口按照信号灯通行。

    链接 机动车不礼让,罚款100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礼让。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00元罚款:(七)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

    在解放路自由路路口,一辆越野车不礼让行人被抓拍

    电子眼抓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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