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人”胜诉 成都路桥多项股东大会决议被判无效|新京报财讯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2日 作者:张某某 

  新京报快讯(记者 赵毅波)在经历数次“蛰伏”之后,成都路桥第一大股东李勤诉上市公司一案终于胜诉。9月8日,成都路桥公告称,成都市武侯法院终下发一审《判决书》,李勤诉讼请求获法院支持,成都路桥多项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被判无效。

  据成都路桥公告,武侯法院判决:成都路桥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修改《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第(五)款的内容无效;撤销成都路桥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该案件受理费100元和保全费5000元由成都路桥负担。

  成都路桥股权争夺战由来已久。早在2016年初,四川商人李勤通过持续增持跃居成都路桥第一大股东之位。但随着李勤的骤然进入,其与上市公司之间爆发冲突。

  今年1月,李勤向成都路桥董事会递交了《临时提案函》,提议将15份议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其中包括罢免成都路桥董事长周维刚等内容。

  不过,成都路桥对李勤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后认为,李勤不具备向公司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由此,李勤该次所提出的临时议案不满足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前提条件,并不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本次判决,成都路桥表示不服,其将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此外,上市公司一方的盟友——公司股东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也在近日对李勤展开诉讼。

  9月5日晚,四川上市公司成都路桥公告称,公司股东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近日起诉公司另一股东李勤,要求确认李勤不具备公司股东资格。

  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成都路桥实控人郑渝力的一致行动人,其称,被告在收购成都路桥股票过程中,披露的相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也未履 行相应的法定义务。

  “被告的收购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被告不具备收购成都 路桥的主体资格,其收购行为无效,不具备成都路桥的股东资格”,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称。

编辑:倪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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