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原副市长许亚林一审被判无期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8日 作者:张某某 

  原标题:内蒙古通辽市原副市长许亚林一审被判无期

图为庭审现场。 包头中院供图

  中新网包头7月10日电 (张林虎)1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公开宣判通辽市原副市长许亚林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一案,一审判处许亚林无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许亚林利用担任通辽市大林镇党委书记、通辽市科尔沁区副区长、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书记、通辽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侵吞、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巨大不归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许亚林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在境外的存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报而隐瞒不报。

图为庭审现场。 包头中院供图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对被告人许亚林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认定被告人许亚林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许亚林违法犯罪所得财物及巨额财产差额部分,应当予以追缴;追缴及没收的财物上缴国库;未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理。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许亚林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完)

 

责任编辑: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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