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毒资盗电动车 一“瘾君子”海口获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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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法律网讯(王倩)王某文盗窃他人电动车,用于购买毒品吸食。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近日公开审理此案,判决王某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据了解,2016年6月某天、2016年7月3日,王某文在海口灵山便民菜市场,分别将被害人叶某珍的爱玛牌电动车(价值1080元,已发还)、被害人王某创停放的梦绿牌电动车(价值2744元,该车未追回)盗走,将车销赃后,所得赃款均用于购买毒品吸食。
2016年7月4日,王某文又在海口灵山便民菜市场后门附近盗窃一电动车时,被群众发现扭送至公安机关。案发后,该电动车已发还被害人。经鉴定,被盗的电动车价值1148元。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497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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