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评:要把共享经济的“风险”堵在大门外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张某某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宁迪

  火了才一年多的共享单车,已驶入“寒冬”。

  “破产”、“跑路”、“押金不退”,成为数月来这个行业里的“关键词”。

  先有活跃在二、三线城市中的单车企业倒闭,起初行业的普遍反映还停留在“大浪淘沙”,可没过多久,在一线城市里穿行的酷奇、小蓝也纷纷倒下,甚至上周,ofo、摩拜两家企业也被人质疑挪用用户押金。

  一时间,弄得用户“人心惶惶”。

  近期,政府部门陆续发声,交通运输部表态要指导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妥善应对处置,提前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出现相关风险,就在昨天,中消协还约谈了7家共享单车企业,确保消费者押金和预付资金安全。

  尽管消协组织费思量,但也“有心无力”,因为它们介入时通常是在消费者权益受损之后,而法律上虽然赋予消协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但也有律师指出,按照现有的司法解释,为押金一事而提起公益诉讼,案子可能立不住。

  除了共享单车,共享经济领域中的其他行业,也都暴露出押金问题。共享租衣平台“多啦衣梦”也被爆出App无法正常运行、押金无法退回的情况。

  共享经济这种模式更多时候需要消费者先付“押金”才能推开那扇共享大门。尽管政府对共享经济的出现给予了肯定,但共享不是“遮羞布”更不是“免管牌”,企业即便破产也不能当甩手掌柜,罔顾消费者的权益。

  如何把共享经济产生的风险从事后应对转变为事前遏制,正考验监管部门的“智慧”。

  正在送审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公布后,有专家提出新法一定要正视并解决电商发展的新问题,尤其是共享经济出现后带来的问题。应尽可能在法规中明确押金的存管问题,保证押金优先返还消费者。同时,对于已经产生挪用押金的情况,有关部门应该及时介入,调查资金流向。

  其实,共享经济还处于“朝阳期”,但需要政策之手把共享经济的一些风险堵在大门外,才能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利于整个行业走得更远。

  新闻链接:中消协约谈7家共享单车企业:确保消费者押金和预付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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