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四项措施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工作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4日 作者:张某某 

2016年以来,天津高院认真贯彻全国部分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积极部署家事审判改革工作,连续两年将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列入高院机关年度五十项具体任务持续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7年6月,全市法院受理一审家事纠纷案件28680件,占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11.6%,结案率达91%,调撤率60%。其中婚姻类案件占家事纠纷案件的75.1%,抚养赡养类案件占14.3%,继承类案件占8.8%,其他类案件占1.8%。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家事审判改革。高院成立家事审判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家事审判现状进行深入摸底调研,统筹推进改革工作。组织3家试点法院召开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现场推动会,进一步明确成立家事审判庭、配置专门人员等具体工作时间表,加快推进试点法院改革步伐。建立全市家事审判改革信息共享平台,试点法院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交流工作动态。二是构建家事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形成矛盾化解合力。注重加强与妇联、司法、民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相对稳定的诉讼联调机制,明确各单位在处理家事纠纷的调解、调查、收集固定证据、救助庇护、心理咨询、法律援助、普法教育、申请人身保护令等环节职能分工和工作流程。出台《关于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与市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深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动机制的意见》,构建司法审判与妇联维权有效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三是建立家事审判机构和专业化家事审判团队。各试点法院成立家事审判专业团队和合议庭,设置符合家事案件特点的家事法庭、家事调解室、单面镜观察室、家风家训文化墙或文化长廊,从设施设备布局等各个方面直观展示家事审判的独特方式,缓解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四是不断完善家事诉讼特别程序制度。出台《家事调解员管理办法》,将特邀调解员制度以文件形式进行规范。加大家事诉讼中法官的职权干预力度,对于当事人确实难以举证的重要案件事实,由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有效保护当事人隐私并通过向婚姻登记部门备案,实现婚姻信息的互通共享。通过增设单面镜调查室,提供子女和父或母单独相处的机会,观察亲疏程度,同时引入心理疏导和测评机制,对抚养权归属问题综合评分、合理裁判。推行财产申报制度,加强离婚案件中债权债务事实认定和财产分配的总体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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