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追问:法院该不该“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2日 作者:张某某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8月31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时,“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该不该成为法院的任务,这一问题引起郎胜、张鸣起、杨卫等常委会委员的讨论。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我觉得这句话是要认真推敲的”,郎胜说,法院的任务主要行使审判权,解决矛盾,定纷止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惩罚危害社会的行为。“至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似乎不太贴切,不能因审判行政诉讼案件,而将审判职能异化。审判行政诉讼案件说到底也是解决人民群众告政府的问题,不能说有这个就是监督活动,审判活动和监督活动还是有本质区别的。所以这条还是要研究清楚,再做斟酌,否则这句话基本上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里也有,也是监督,将来我们的监察委员会的法律也是监督,这就混淆了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的职权”。

  张鸣起也表示,从宪法到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四中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法院的任务都没有提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我建议再进行一下斟酌,是否要赋予法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任务”。

  张鸣起认为,对社会的监督和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依据宪法规定是检察院的职责,“因为检察院就是一个监督机关。这样的写法,首先关系到法院的性质,这和宪法对法院性质的规定有没有冲突?是否合适?需要再斟酌、再研究论证”。

编辑:刘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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