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新区实行限售:非本地户籍购新房2年后可交易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作者:张某某 

  原标题:[重磅]丹东出房产新政!限制区域新房2年限售,首付不低于50%

  限制区域新房2年限售

  首付比例不低于50%

  5月14日,丹东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从即日起,将对限制区域实行房地产调控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坚定不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工作定位,根据国家、省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目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经市政府同意,取消了原定召开的2018年春季房交会和购房补贴政策,同时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此《意见》旨在坚决防范炒房投机行为,明确规定限制区域范围为振兴区中心南路以东、江湾西路以西、黄海大街(浪东线)以南、鸭绿江大道(滨江西路)以北,即对丹东新区区域实行房地产调控措施。

  《意见》对非本地户籍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住房做了详细规定。

  非本地户籍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满2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根据金融风险情况,按照银行相关规定分类执行。

  《意见》还对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贷款购房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意见》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在销售新建商品房前,须将商品房销售价格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在售楼处现场按照“一房一价”对外公示,销售商品房价格须按照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进行网签。相关部门要合理调控土地供应规模,加大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供应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17年水平。

  据了解,目前我市正在加强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将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违规收取购房定金或预付款等费用、未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捂盘惜售,恶意炒作和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和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记者/白洁  

 

责任编辑:张义凌

深圳西丽临时工劳务派遣



















【免责声明】:YY维新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YY维新网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等。相关信息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推荐文章
  YY维新网免费提供的行情数据以及其他资料均搜集整理自互联网,仅作为用户获取信息之目的,并不构成投资建议。YY维新网不为本页面提供的信息错误、残缺、 延时或因依靠此信息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负责。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2 05:08:50
Copyright © 2018 www.yyweixi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888888号-4  深圳沙井上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深圳华富劳务外包 我区强化平 我区公务员 自治区人社 国家统计局 三部门印发 人社部:2 人社部曝光 自治区人社 马力:大力 我区五项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