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安违法扣押企业2000万财产 被判返还并赔偿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原标题:辽宁省公安厅违法扣押企业财产2000万 最高法判令返还并支付损失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辽宁省公安厅在查办一起涉黑犯罪过程中,除发现当事人的犯罪行为外,还扣押了涉事企业北鹏公司2000万财物。后该企业申请省公安厅解除扣押、返还财物并赔偿损失,在被公安部责令赔偿后,辽宁省公安厅未履行决定。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裁决,判辽宁省公安厅返还扣押财物2000万并支付利息损失83万。

  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第一批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最高法公布的这7起典型案例涵盖合同履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刑事犯罪、诉讼保全和国家赔偿六种类型。其中,上述“北鹏公司申请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案”(简称北鹏案)是自1995年《国家赔偿法》正式实施以来,第一起赔偿请求人获得赔偿的刑事违法扣押国家赔偿案。

  最高法赔偿办副主任祝二军在发布会上表示,应当历史、辩证地看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不规范行为,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

  案件侦查期扣押公司2000万 刑事判决未处理

  “北鹏案”源起“打黑”,辽宁公安被指违法扣押企业财产2000万。2008年,辽宁省公安厅根据举报线索,组成专案组对沈阳市于洪区兰胜台村村干部黄波等人涉黑犯罪立案侦查。侦查期间,除发现黄波等人犯罪行为外,还发现与该村联合进行村屯改造的北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毁损财务文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行为,辽宁省公安厅遂扣押、调取了北鹏公司100余册财务文件,并扣押其人民币2000万元。

  此案经辽宁省本溪市中院审理,黄波等人分别被以贪污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北鹏公司2名财务人员被以隐匿会计凭证罪定罪处罚,北鹏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原法定代表人被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免刑。对前述扣押财物,刑事判决未作出认定和处理。

  涉事公司申请返还财物遭拒 向最高法提赔偿申请

  刑事判决生效后,北鹏公司申请辽宁省公安厅解除扣押、返还财物并赔偿损失。辽宁省公安厅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北鹏公司向公安部申请复议。公安部复议认为,北鹏公司的请求符合法定赔偿情形,责令辽宁省公安厅限期作出赔偿决定。但辽宁省公安厅没有履行该决定。于是,北鹏公司向最高法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辽宁省公安厅返还财务文件和2000万元,赔偿利息损失869万余元。

  记者注意到,此案是第一起由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担任审判长公开质证的国家赔偿案。

  2015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委员、二级大法官陶凯元担任审判长,在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公开质证“北鹏案”案。经审理认为,本案赔偿请求人沈阳北鹏公司涉案土地属于镉污染地且后期已补办相关手续,本溪市中院刑事判决认定北鹏公司及其责任人员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免于刑事处罚,此后,辽宁省公安厅继续扣押北鹏公司有关款项及财务账册,就丧失了法律依据。

  最高法赔偿委员会审查决定:辽宁省公安厅向沈阳北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侦查期间扣押、调取的该公司财务文件;辽宁省公安厅于本决定生效后30日内向沈阳北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侦查期间扣押的200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83万元。

责任编辑:霍宇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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