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召开“双十一”网络促销行政指导座谈会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张某某 

  原标题:北京市召开“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

  来源:首都工商

原标题:北京市召开“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

  “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前夕,11月7日,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商务委、质监局、食药局、网信办、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8家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对京东、天猫、亚马逊等13家重点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进行行政指导,对网络交易平台集中促销行为提出具体要求,防范网络市场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工商局依据法规规章,从五个方面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提出指导意见。在规范平台经营行为方面,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履行四项义务并禁止从事三项行为,包括主体身份审查登记义务、促销信息记录保存义务、促销活动检查监控义务、促销信息事先公示义务,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不合理规定、不得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经营者参加其他促销活动等;在商品质量管理方面,应当健全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对集中促销期间的抽检不合格商品及其经营者采取禁限措施;在互联网广告管理方面,应当履行对促销广告的查验核对义务,明示赠送商品或服务的详情,对于弹窗广告要以显著方式标明关闭标志并确保能够一键关闭;在化解消费争议方面,应当畅通维权投诉渠道、提高首次解决纠纷的效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应当继续深化落实框架协议,积极参与网上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在提高自身商誉的同时进一步优化网络消费环境。

  市公安局、商务委、质监局、食药局、网信办、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也结合自身职能,对“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期间交易平台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进行了行政指导。

  本次“双十一”行政指导座谈会充分发挥我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立足各部门监管职能,形成市场监管合力,达到了规范平台电商促销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使广大消费者能够安全消费、放心消费,拥有更为良好的消费体验,共同推动首都网络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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