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钟强通讯员马晓芳)因为不能接受女友提出分手,昌吉市民王某某竟来到女友家中,在争执中将女友砍伤。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两年。
据介绍,王某某和马某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但后来马某某不愿再与其相处便提出分手。而王某某却不愿意分手,便于今年1月29日晚上来到马某某家中理论。二人发生了争执,王某某用菜刀将马某某的左臂砍伤,马某某的母亲上前抢夺菜刀时也被划伤脖子。后马某某的姐姐和姐夫赶到将王某某手中的菜刀夺下并报警。
经鉴定,马某某左前臂具有锐器作用所造成的损伤特征,左侧尺骨中段骨折、左前臂创口长度达10.5厘米,为轻伤二级。马某某母亲的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
7月31日,昌吉市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昌吉市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他能如实供述,可以认定为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认为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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