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虚构投资事实4年向28人集资诈骗1000余万元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8日 作者:张某某 

  正义网三明1月31日电(通讯员 郑世贤)女子为了达到赚钱目的,虚构投资事实向他人借钱,4年间共向28人集资了1000余万元。近日,经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12年7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1年至2015年间,林某某为了达到赚钱目的,虚构他人在福州、厦门等地办厂、盖学校及自己投资等事实,以给予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他人信任,先后向28人集资共计1414.652万元。至案发,林某某已归还272.054万元本金。2015年8月,林某某为了躲债从尤溪县逃至漳州市。2016年10月27日,林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非法集资1142.59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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