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驾照销分新规”有误读 重庆处理交通违法暂无变化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2月24日,名为《公安部回应: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新增网上处理渠道》一文引发广大驾驶员们的关注。这篇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的文章表示,今后驾驶员可以通过全国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

    信息引发误读

    文章称,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操作。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通过“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不过,信息引发了误读。对于“备案”的这一说法,一些媒体理解为“面签”,并传出了“2018驾驶证销分新规”的说法。所谓“新规”称,从3月1日起,帮他人处理电子眼扣分,必须提前面签。文章还称,一个人最多只能同时绑定3辆其他人的车辆;一辆车也最多只能同时绑定3个其他人的驾驶证;一个人历史累计绑定其他人的车不能超过5辆。

    不必扎堆销分

    网传不实信息的发出,引发驾驶员扎堆去交通违法窗口处理相关业务。27日,记者来到位于江北区鹞子丘附近的江北交巡警支队观音桥大队,在大队楼下的交通违法处理室门口,十多位驾驶员聚集于此,等候处理交通违法。

    针对“不绑定备案就不能处理”的说法,各地交警部门纷纷辟谣。“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26日、27日发布辟谣信息,提醒驾驶员通过“交管12123”APP自助备案、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是对窗口办理相关业务的补充,不用急于去处理。

    在公安部交管局发布的《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问题答疑》中,警方提到,一个驾驶人最多可以同时备案三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一辆机动车最多被车主以外的三个驾驶人备案,并不存在“一个人历史累计绑定其他人的车不能超过5辆”的说法。

    针对“面签”的说法,公安部交管局明确表示不需要。

    目前,重庆交巡警在处理交通违法的方式上与此前保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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