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凤凰:积极履职成功挽回国有资产3065万元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电话粥”解救“公地悲剧” 

湖南凤凰:积极履职成功挽回国有资产3065万元 

  正义网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吴亚洁 秦思)“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既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也调动了其他适格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的积极性。”近日,看着停工许久的土地又被重新开发,湖南省凤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杨胜平对记者说。 

  “我们在走访调查中,有群众反映部分土地开发商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情况比较严重,于是我们‘顺藤摸瓜’揭开土地出让买卖当中不为人知的一幕。”凤凰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向松介绍。 

  原来,2011年9月19日,凤凰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一块面积为1万多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魏某以8965万元竞得该地使用权,并签署《成交确认书》。2012年4月6日,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2012年7月23日,魏某成立湖南凤凰金桂银桂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桂银桂公司”),凤凰县国土资源局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由魏某变更为金桂银桂公司,之后魏某及其公司一直未付清土地出让金。2013年6月25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余款于2013年12月16日前一次性付清。然而截至2017年11月13日,金桂银桂公司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只有5900万元,仍有3065万元土地出让金未缴纳。 

  “这块地位于该县重点旅游景点内,我们不能让国有资产就这样被白白浪费、流失掉。”向松告诉记者,因附近土地处于开发状态中,现场环境较为恶劣,办案检察官与同事多次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从而取得第一手资料。 

  2017年11月10日,经湖南省检察院批准立案,凤凰县检察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凤凰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同时,凤凰县检察院也积极联系魏某,希望从这里找到突破口。魏某是福建人,但常年居住在上海。于是,承办检察官开始与魏某“煲电话粥”。在与魏某的交流中,承办人明显感到其对检察机关心存顾虑。该院通过释法说理,积极地做魏某的思想工作,促使魏某回到凤凰县。通过一番谈话与开导,魏某终于承诺短期内会想办法将钱交齐。 

  2017年12月15日,金桂银桂公司将欠缴的3065万元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凤凰县国土资源局将这一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凤凰县检察院。 

  至此,该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成功办结。该案是2017年湖南省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湘西州检察机关办结的公益诉讼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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