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委员建议法官惩戒委员会入法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8日 作者:张某某 

  原标题:两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委员建议“法官惩戒委员会”入法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分组审议两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时,委员杜玉波建议,在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应该增加有关法官惩戒委员会的规定。

  杜玉波表示,“司法人员是行使司法权的主体,也是严格司法的践行者。为了规范法官惩戒机制,有必要强化法官惩戒委员会的职能。在人民法院组织法中探索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先行审查制度,既能确保法官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得到应有的惩戒,又能使法官的辩解、举证、申诉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两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缺少内控机制的设置”,委员丛斌也表示,建议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设立案件审理监控机构,发现审判活动有违法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违法情形依法处理。”

  他解释说,“之所以作这样的修改,一是草案规定‘审判活动有违法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违法情形依法处理’。要使这一规定落地,应当有一个组织机构来司其责,否则做不到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因此要设立相应机构。二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十九大报告都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司法公正应该把重点放在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上,而不是把重点放在事后监督上,否则就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这几年纠正的十几起冤假错案都是事后监督,已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他说,“我在调研中有些律师和当事人反映,一些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比较任性,而不是理性。在认定事实上已出现了明显的问题,仍然坚持不改,因为没有内部监督机制,用办案人的话讲,‘院长也不得过问我办案’。我们应当严肃对待这个问题,借这次“两院”组织法修改要把这个内控机制加进去,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件事我也跟有关部门交流过,有关部门说我们都是错案追究制,判错了法官终身负责。这对法官而言是终身负责,但是对当事人是终身负责吗?”

 

 

责任编辑:闫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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