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不再保留:探食药安全监管体制五大变革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作者:张某某 

  原标题:食药监总局不再保留:回顾食药安全监管体制20年的5大变革

  中国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迎来了20年来的第五次重大变革。根据3月13日公布的***机构改革方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不再保留,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新组建的“三合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整合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

  新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去掉了“食品”二字;二是去掉了“总”字,不再直属***;三是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

  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专家委员、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改革方案概括为“大市场、专药品”,抓住了当前食药安全治理的两大关键,即食品安全监管的协调力和综合性,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和专业性。

  胡颖廉认为,在横向维度上,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能在在强化综合执法的同时,强调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来做。

  在纵向维度上,药监机构只设到省一级,带有一定垂直管理的意义,解决上下一般粗的“权责同构”问题。

  事实上,在2013年国家食药监管机构大整合后,许多地方并未参照***模式单独设置食药监管机构,而是成建制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组建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安徽等地是这一模式的最初试验者。

  据国家工商总局2017年2月的数据,全国有约1/3的副省级市、1/4的地级市、2/3的县实行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

  为了更清晰地看到中国食药监管体制随社会发展的变迁脉络,我们不妨回顾一下过去20年来的5次重大机构改革。

  (一)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DA):新生的独立监管部门

  1978年,国家医药管理局成立。

  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为***直属机构,是***主管药品监督的行政执法机构。

  (二)200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增加食品监管

  2003年3月,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作为***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继续行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并负责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

  (三)2008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由卫生部管理

  2008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名称未变,划归原卫生部管理,为其直属机构。局长邵明立兼任卫生部副部长。

  2012年,原卫生部副部长尹力兼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四)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独立大整合,结束“九龙治水”

  2013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挂牌,不再由卫生部管理,而是***综合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直属机构,英文简称由“SFDA”变为“CDFA”。尹力担任副局长,原***食品安全办主任张勇出任局长。

  CFDA将食品安全办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食品安全过去多头分段管理的“九龙治水”局面结束。

  2015年,原***副秘书长毕井泉出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五)201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大市场、专药品”

  2018年3月,***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直属机构。

  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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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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