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不能把执行不了的案件都纳“执行不能”范围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8日 作者:张某某 

  原标题:周强:法院不能把执行不了的案件都纳入“执行不能”范围

  是否达成“基本解决执行难”,法院不能自说自话。10月2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展开专题询问。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回应有关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时表示,是否达成“基本解决执行难”,法院不能自说自话,更不能把执行不了的案件都纳入到“执行不能”的范围,还要防止“执行难”问题反弹。

  周强还透露,最高法将在执行领域推进区块链技术的运用,利用全程记账的方式,实现“老赖”情况全社会共享。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关注到,这是自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以来,首次对“两高”工作报告进行专题询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到会应询。

  要严格控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标准

  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张苏军抛出首个问题:“衡量‘基本解决执行难’有何标准?是不是达到标准之后,执行就不再难?”

  周强被点名要求回应。他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标准用四个字概括就是“内外有无”。“内”,首先是要解决人民反映的内部问题,我们当时提出“基本解决执行难”,首先是要解决法院自身存在的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的问题,这些问题要基本消除。“外”就是从外部环境来看,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部干预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有”,指有财产可执行的案件,要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有财产可执行的案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完毕。“无”,指无财产可执行的案件,结案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不畅等问题要基本得到解决。

  “基本解决执行难,法院不能自说自话,一定要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周强特别强调说,“不能把执行不了的案件都纳到‘执行不能’这个范围,要严格控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标准,不能把工作不力、执行不了的案件往这里面装。”

  周强同时表示,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实现后,还要巩固阶段性的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防止 “执行难”问题反弹。

  在执行领域推进区块链技术,重视公民隐私保护

  近几年来,最高法在执行信息化方面打造了四级法院统一的办案平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巍在质询时建议,大数据时代,以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来推进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正当其时,“要把各种现代信息技术统筹运用到法院的执行工作中去”。

  针对信息化查控,周强提出了两个方向:一是,什么都能查,但是不能乱查,必须高度重视和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二是,如果有违规现象,查了不是“老赖”的银行存款或者不动产,立即开除。

  周强还表示,下一步将在执行领域推进区块链技术,复式记账、全程记账,“执行到什么程度,执行了多少,要将‘老赖’的情况实现全社会共享,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澎湃新闻记者 庄岸)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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