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又获刑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张某某 


   刘某,今年31岁,江西赣州人。2006年10月10日因犯抢劫罪被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2017年1月16日因殴打他人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2017年7月11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7月28日被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榆林市榆阳区看守所。
   2017年1月15日,刘某在榆阳区航宇路富贵人生足浴店内,与服务员曹某、收银员刘女士因结算加班工资发生争执,被告人刘某用吧台上的玻璃缸击打被害人曹某的头部、手部,致曹某头部、手部受伤。经榆林市榆阳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曹某左手拇指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头部损伤程度符合轻微伤。
   又查明,被告人刘某于2006年10月10日因犯抢劫罪被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2017年1月16日因殴打他人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行政拘留十日。
   另查明:诉讼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曹某与刘某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刘某自愿一次性赔偿故意伤害造成曹某的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经济损失5万元。曹某对被告人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被告人刘某从轻处罚。
   刘某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刘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系有前科,酌情对其从重处罚。
   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榆阳区法院判决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点评:诸多故意伤害案件都是因琐事引起,在此郑重提醒大家,遇到纠纷,应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寻求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切勿一时冲动而施暴,否则必受到法律的惩处。
   通讯员 榆阳法院 王富强  

深圳新安人力资源



















【免责声明】:YY维新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YY维新网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等。相关信息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推荐文章
  YY维新网免费提供的行情数据以及其他资料均搜集整理自互联网,仅作为用户获取信息之目的,并不构成投资建议。YY维新网不为本页面提供的信息错误、残缺、 延时或因依靠此信息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负责。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14 14:27:31
Copyright © 2018 www.yyweixi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888888号-4  深圳华强北招聘中介横岗临时工外包 我县首次公 易县计生局 南宫市环境 易县创建省 南宫市环境 昨日北市区 南宫市人社 白沟新城警 行唐县住建 曲阳5名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