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网店销售三甲医院自制处方“网红神药”被警方查处,竟由店主父母到医院就诊配药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作者:张某某 

 

“药品是特殊商品,我国实行的是专营许可证制度,无证经营的即属违法,任何个人都无权擅自从事药品买卖活动。”

“某某医院的硫酸铜锌软膏、某某医院的氢醌软膏、某某医院的尿素软膏……”上海多家三甲医院自制的处方药因疗效明显有口皆碑,成了大家口中的“网红神药”。而一家网店里,无需挂号就诊,不必排队等候,就能购买到这些药物。近日,杨浦警方破获一起非法经营药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三名。令警方啼笑皆非的是,这些“网红神药”的来源,竟是犯罪嫌疑人周某的父母前往各大医院就诊配药所得。

 

今年10月,杨浦警方接食药监部门通报线索,有人在网上非法出售处方药。接报后,杨浦公安分局治安支队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经调查,侦查员发现有人分别注册了名为“代购上海*院**医院**皮肤科药妆”的网店。除了销售本市几所三甲医院的“网红神药”外,还有“鼻炎喷雾、生发水、疤痕膏、滴眼液”等国外进口药品。经过进一步调查,侦查员确认该网店的实际经营人员为本市人员周某,及其父母周某宏、陆某三人。

 

经查,周某售卖的国外进口药品在国内并没有批文,同时其经营的网店也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10月16日,侦查员将周某、周某宏、陆某抓获。

 

店内销售日本进口药物。


 

到案后,周某等三人如实交代了非法经营药品的犯罪事实。经审理,周某在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分别以从网上订购进口药品,以及让自己父母去本市多所三甲医院,以“就诊”为名配药等方式,购入大量处方药。其后,其再通过网店对外非法销售,涉案总金额达十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周某宏、陆某等三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从法律界人士处获悉,因药品关系身体健康,其经营需专门许可和资质,违法经营将受法律严处。“药品是特殊商品,我国实行的是专营许可证制度,无证经营的即属违法,任何个人都无权擅自从事药品买卖活动。”记者从法律界人士处获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于药品零售企业有明确规定,特别是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且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个人私自倒卖处方药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杨浦警方提醒市民,平时应去医院或正规药店购买药品,切勿因为贪图方便而影响自身疾病治疗。

栏目主编:简工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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