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65岁以上老人权益再扩大 进收费公共文化场馆或免门票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作者:张某某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张晓涛。 记者 刘嵩 摄

华龙网11月27日17时55分讯(首席记者 徐焱) 重庆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又将迎来一波政策“大礼包”了!今(27)日上午,《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迎来第四次审议,四审稿在社会优待的问题上做出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在收费的公共文化场馆,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张晓涛称,9月下旬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条例三审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三次审议稿针对全社会老龄化加快的实际,加强了老年人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和宜居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加大了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力度,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

此次提交审议的四审稿做出了哪些修改?华龙网记者注意到,在社会优待的问题上,四审稿进一步加大了公共文化场馆对老年人的优待力度。规定在收费的公共文化场馆,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半价购买门票,鼓励有条件的收费公共文化场馆实行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购门票。

张晓涛表示,法制委员会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了解到,重庆现有收费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和美术馆近二十家,其对老年人均有不同程度的优惠措施,大部分收费的公共文化场馆赞同适度加大对老年人的票价优惠。四审稿中做出进一步明确规定,是为了让老年人更好地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在四审稿中,“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轻轨、地铁、过江索道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在公园、旅游景区,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半价购买门票”等规定未作出新的修改,同时增加了“鼓励通过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年为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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