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重点整治投机炒房行为打击“黑中介”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8日 作者:张某某 

  原标题:吉林省9部门联合打击投机炒房行为 重点整治监管职责不到位

  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建)今天(8月22日),新京报记者从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近日,吉林省住建设厅制定并发布了《吉林省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简称方案),联合省公安厅、省宣传部等九部门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重点整治监管职责不到位。

  该方案重点整治投机炒房行为,其中包括: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购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其次,打击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该方案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行为包括,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一房多卖;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同时,虚假房地产广告行为也将受到重点整治。

  重点整治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

  值得一提的是,该方案提出,将重点整治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不力,未依法履行房地产交易管理职能、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没有实行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没有实行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资金有效监管。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吉林省是全国首个发文提出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也给予了一定监管的省份,包括对房地产交易的监管、房地产合同网签的监管和房地产交易资金的监管。这说明地方政府房地产调控责任制在不断落实,有助于形成更为科学的监管体系,以真正落实政府的调控责任制。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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