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六举措防控央企PPP风险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作者:张某某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1月30日讯

据经济参考报30日消息,国资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央企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业务规模从严设定上限,以防止杠杆率过高,并明确提出对PPP业务重大决策实施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业内人士称,这意味着央企PPP项目将进入更重视项目落地与项目质量的新阶段。

据悉,《通知》从强化集团管控、严格准入条件、严格规模控制、优化合作安排、规范会计核算、严肃责任追究等六方面来防范央企参与PPP的经营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要求央企高度关注PPP业务对企业财务结构平衡的影响,量力而行,并对PPP业务实行总量管控。《通知》明确提出,纳入中央企业债务风险管控范围的企业集团,累计对PPP项目的净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集团合并净资产的50%,不得因开展PPP业务推高资产负债率。此外,还将加强集团内部的风险隔离,即资产负债率高于85%或近两年连续亏损的子企业不得单独投资PPP项目。严禁非投资金融类子公司参与仅为项目提供融资、不参与建设或运营的项目。

控制杠杆率、防止高债务,是此次《通知》出台的重要目的之一。《通知》也明确了不少风险红线。根据《通知》的要求,央企要严格遵守国家重大项目资本金制度,合理控制杠杆比例,做好拟开展PPP项目的自有资金安排,落实项目股权投资资金,不得通过引入“名股实债”类股权资金或购买劣后级份额等方式承担过多风险。债权资金安排方面则要在争取各类金融机构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的同时,匹配好债务融资与项目生命周期。此外,《通知》对央企PPP项目运营安排、退出机制等方面也提出了要求。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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