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隐匿不良记录骗贷,银行员工这样破局……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2日 作者:张某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8月28日(记者 钱箐旎)在银行受理贷款业务的过程中,虚假资料、虚假担保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不严格审查,类似的骗贷行为就很容易得逞。最近浙商银行苏州吴江支行的工作人员,通过严守内控规程和细致的贷前审查,成功堵截了这样一起“借壳融资”的疑似骗贷的风险事件。 

  近日,张某拿着本人名下A公司的营业执照、自有房产证前往苏州吴江支行申请办理个人经营贷款,并表示:根据房产评估价值,贷得越多越好。一句“越多越好”触动了银行工作人员敏锐的业务神经,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这个客户有点奇怪”。 

  于是,工作人员按照既定流程着手开展贷前调查,这一查果然查出了不少问题。 

  A公司为纺织品贸易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注册资本300万元;2017年1月,该公司变更为自然人独资企业,张某成为公司的新任独资股东兼法定代表人。张某人行征信记录显示,其名下仅有一张信用卡有过两次逾期,无贷款记录,两年内也无任何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其征信状况。A公司2017年上半年交易流水显示,其与B公司曾有频繁的大额整数资金往来。 

  银行工作人员对上述基本情况分析后认为:A公司新成立不久即发生股权变更,有悖常理;与B公司的大额整数资金往来不似普通的经营交易,存在资金拆借嫌疑;张某征信记录过于简单,无法看出前期资本积累的痕迹,经营的真实性存疑。 

  带着疑问,工作人员与张某做了现场面对面访谈,主要围绕张某的从业经历、日常经营、A公司与B公司的关联关系等方面展开。言谈间,张某对A公司的基本情况较为熟悉,但当工作人员问起A、B两公司的业务背景和交易情况时,张某却开始含糊其辞,甚至于将两公司的名称混淆。 

  最终,在工作人员的一再追问下,张某坦白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实是其姐夫李某,自己只是帮忙跑跑腿而已。而B公司的股东兼法定代表人恰恰也是李某。由此不难判断,贷款资金的实际使用人应为李某及B公司,A公司只是他们借道融资的“壳公司”。那么,李某及B公司为何要兜这么大一个圈子而不亲自出面申请呢? 

  原来,李某就是人们常说的“老赖”。网络公开资料显示,李某及B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担保代偿纠纷被债权人提起诉讼,诉讼标的合计达500余万元。可查询到的李某个人被法院执行记录4条,涉案金额300余万元;B公司被法院执行记录2条,涉案金额接近100余万元。这样一个官司缠身、个人信用缺失、资产状况堪忧的人显然会被贷款银行拒之门外,于是乎李某等人绞尽脑汁、迂回作战:先是将A公司转至张某名下,营造正常经营的假象;再是以张某自有房产抵押,创造担保充分的条件。可惜这样的伪装并不成功,张某等在银行工作人员的“火眼金睛”下还是露出了马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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