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兵代表:建议制定财政法 将政府财政活动纳入法律规范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5日讯(记者佘惠敏 专栏 李治国 专栏)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刘小兵拟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将政府财政活动全部纳入法律规范。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刘小兵 

  刘小兵代表说,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但政府的财政活动目前还缺乏基本的上位法,需要尽早作出规范。“预算法对政府财政活动的管理是有限的,预算管理只涉及公共财政的收支和流量,没有涵盖政府完整的财政活动。”刘小兵代表表示:“在政府收入方面,土地出让金就不是通过法律管理;支出方面,除了政府采购法,其他都不是通过法律来规范的。”

  刘小兵代表认为,国内财政立法尚未涵盖所有财政资金,仅涉及收支、没有涉及资产,仅涉及流量、没有涉及存量。立法空白的存在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第一,财政规模过度扩张,政府包揽的范围过大,使得经济失去活力。第二,由于立法是一个社会各方取得共识和相互协调的过程,在法律缺失的情况下,财政的效率和公平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第三,在权力缺乏法律约束的情况下,腐败发生的可能性大为增加。”

  刘小兵代表表示:“我建议在2020年之前通过财政基本法的立法过程,将政府所有的财政活动都纳入法律规范,在此基础上可再制定各部门的规章制度。”他说,财政法应涵盖所有的政府资金,将公共资金按其用途性质进行区分,所有的公共资金都必须包含其中,不允许法外资金;应规定所有基金的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状况都纳入法定的财政报告体系,定期向人大报告,做到公开透明。此外,财政法应明确财政收入的权限、财政支出的权限和资产负债处置的权限。

  人大代表小资料:

  刘小兵,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民革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更多报道请见 “将改革进行到底——2018全国两会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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