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仍拍车震并外泄获缓刑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作者:张某某 

“大哥,别录了!”尽管面包车上的女孩一再求情,山东省巨野县公安局田桥派出所时年17岁的协警于杰,还是在副所长邹某的示意下用手机将车震视频拍了下来,并发到网上引发网友和媒体关注。他被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协警
  拍摄车震并外泄
  当庭自愿认罪获缓刑
   2016年12月,一段题为《一对衣衫不整男女车震被警方抓获》的视频,在巨野县微信朋友圈热传。
   视频显示,一辆面包车停在田间小公路,一名上穿制服、下穿牛仔裤男子猛地拉开车后门。车后座,一名男子正压在一名女子身上。女子受惊突然坐起,并央求穿制服男子:“别录了。”慌乱中两人提起裤子。这时,上身穿制服男子说:“打开,打开,录吧,录吧。”这时的视频画面,一直锁定面包车后座的女孩。整个过程中,女孩三次求情:“大哥,别录了。”
   后来,这段视频被传播得越来越广,多家媒体对此事作了报道。2016年12月23日,巨野县委宣传部证实,视频系巨野县田桥派出所协警治安巡查中录制并外泄,该协警已被开除。
   2017年8月16日,山东省巨野县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协警于杰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法院认为,于杰身为公安机关协警,在执行公务期间,擅自将执法过程中录制的涉及个人隐私需要保密的视音频资料向外泄露,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律师
  警察无权检查车震
  更无权拍照录像
   协警拍摄车震视频并网上传播造成恶劣影响,这样的事件在国内已经屡屡发生。
   曾经当过公安民警的来自北京市博审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律师刘博今表示,警察没有权利检查车震。车震是公民个人隐私,公民自己的权利,公权力无权介入。警察将拍摄的视频传播,更是严重侵犯个人隐私,作为警察,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警察能否以怀疑涉黄为由对车震车辆进行检查?刘博今表示,这个理由不成立,仅仅是怀疑,警察无权对车辆进行检查。所谓的嫌疑,需要有一定的证据支撑,警察没有权力对一个正当停在路边的车进行拍照录像。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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