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安厅副厅长李志斌自杀1天前原同事被查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8日 作者:张某某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李志斌自杀身亡,1天前原同事被查

  据新华社消息,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有关方面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呼和浩特市副市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李志斌11月1日自杀身亡。

  在此之前,10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孟建伟(正厅级)被查;10月29日,内蒙古纪委监委通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杜宝君落马。

  李志斌此前曾任赤峰赤峰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曾处置应对了“3·20”内蒙古政协原副主席、公安厅原厅长赵黎平涉嫌故意杀人一案。

  2015年3月20日,已退休的赵黎平在赤峰市境内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羁押。多家媒体报道称,被害人是一名28岁的女性,家住赤峰,与赵关系较为亲密。7月31日,中纪委通报称,“经查,赵黎平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非法持有***支、弹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

  2015年,李志斌卸任内蒙古赤峰公安局长时,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徐晓波表示,“李志斌同志在赤峰工作期间,紧紧围绕公安改革和‘四项建设’谋划推进工作,带领广大民警妥善处置应对了‘3·20’案件等一批重大案事件,全市命案侦破率达100%;着力用‘六位一体’新机制打造了攻防兼备立体多元的治安防控新体系,‘全国百城禁毒会战’等工作走在了全区乃至全国前列。”

  李志斌简历

  男,汉族,1967年12月出生,山西朔州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呼和浩特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1987.08—2002.07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石拐分局石拐派出所民警、刑警队技术员、刑警队副队长、刑警队队长、副局长(其间:1998.08—2000.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学习)

  2002.07—2006.05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副局长

  2006.05—2009.01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副处级)

  2009.01—2009.08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9.08—2011.02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2011.02—2012.12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正处级)

  2012.12—2015.01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正处级)

  2015.01—2015.12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5.12—2016.01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呼和浩特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16.01—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呼和浩特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责任编辑:余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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