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员释法说理 被执行人迷途知返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4日 作者:张某某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卢思莹 周泽锋 黄珊 叶彩云)“被执行人将700多万元执行款全部转到法院指定账户了!”日前,博罗县法院执行局书记员曾翔兴奋地跟执行员黄培源汇报。从收到申请执行人强制执行的申请到该案的最终执结,只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2013年,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博罗县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双方约定,由陈某负责筹集建设开发资金,实业公司以土地出资,按约定比例分配收益,在博罗县罗阳镇某土地上开发房地产项目。

    签订项目合同书后,陈某向实业公司支付定金600万元,并支付相关费用共357407.5元。后因双方各自的原因,导致该项目无法开发,经法院判决,实业公司应返还定金600万元及利息的50%,并支付357407.50元给陈某。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陈某于2017年5月30日向博罗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员收到案件后,深入研究案件情况,本着化解矛盾、定争止纷的理念,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联系,耐心向其释法析理。不过,被执行人并没有耐心听完,便匆匆挂了电话。第二天,执行员再次致电实业公司,对方仍然不予理睬。考虑到案件标的大且涉及财产保全,实业公司可能不知道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的后果,执行员立即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材料,并传唤公司法定代表人到法院。

    “你们的合作已经取消,如果不履行判决,法院不仅会将实业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直接影响公司的声誉,同时,将依法评估拍卖该土地,一旦进入拍卖程序,实业公司的利益将会遭受不可逆转的损失。”执行员一面告知实业公司要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一面告知不履行判决的不利后果。最终,实业公司认识到错误和不履行判决的严重后果,当场答应履行全部判决义务。日前,700多万元的执行款全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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