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电子眼新规”延期至9月1日 原定3月1日实施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原标题:原定3月1日实施的成都“电子眼处理新规”延期至9月1日

  2月26日中午,成都市交管局发布消息,关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电子监控交通违法新增网上处理渠道的提示。

  针对当前市民关心的“关于3月1日起未绑定的不能处理交通违法”的消息,近期市民集中前往各交警分局、交警大队绑定人数较多,造成窗口压力较大。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减少市民窗口等候时间,成都交警提醒广大市民:

  一、接上级部门通知,原定于2018年3月1日未绑定不能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监控交通违法的交管措施,将延长至2018年9月1日。2018年2月27日起,驾驶人办理3台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业务的,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网上绑定。

  二、成都交警正在进一步拓宽窗口面签渠道,方便市民就近办理,具体办法将及时告知。

  三、新增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网上处理渠道后,驾驶人在交警分局、大队窗口处理交通违法,处理流程及条件不变。

  四、2018年9月1日前,处理他人车辆电子警察交通违法仍然可以直接在便民服务渠道(蓉e行、交管12123手机APP、警邮便民服务站、银行自助机、交警窗口自助机)直接办理。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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