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失信将受到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24条惩戒措施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今日(2月24日)下午,民政部召开2018年一季度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巡视员李波介绍了由发改委、民政部等40个部门和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据悉,未来慈善捐赠领域的信用信息将共享,备忘录对慈善捐赠领域失信主体提出24条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扶贫济困有突出贡献将享激励政策

  2018年2月,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40个部门和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备忘录提出,建立慈善捐赠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40个部门和单位共享慈善捐赠领域的红黑名单,这些部门和单位可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获取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执行或协助执行备忘录规定的激励和惩戒措施,定期联合激励与惩戒实施情况通过该系统反馈给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

  李波表示,通过建立红黑名单,可以营造健康向上的慈善环境和慈善理念。备忘录明确了联合激励和惩戒对象的范围,向社会告知哪些行为属于引导鼓励的,哪些行为属于坚决打击的,体现了国家对慈善活动的倡导方向。

  备忘录明确了2类激励对象和5类惩戒对象。激励对象中,包括民政部门在行政管理的评估工作中获得良好等级的慈善组织,还包括有良好捐赠记录的捐赠人,特别是在扶贫济困领域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惩戒对象中不仅包括民政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还包括这些慈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包括在慈善捐赠相关活动中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捐赠人、受益人,以及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守信慈善组织将可享受税收优惠

  备忘录还明确了对慈善捐赠领域守信主体的26条激励措施和对失信主体的24条惩戒措施。这些措施由40个相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实施,涉及民生、科教、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以及工商、税务、海关、质检、公安等各市场监督领域。包括对守信主体的各种优惠、诚信记录,以及优先或者便利获得相关资格和服务的激励,以及对失信主体限制准入、重点监管、取消待遇等方面的惩戒。

  对于守信的激励包括享受税收优惠;在实施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时,同行条件下优先考虑等。对于失信的惩戒则包括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限制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

  李波表示,将慈善捐赠纳入信用管理,对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也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李波介绍,备忘录中的有关措施,如将守信记录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授信的重要参考、作为纳税信用评价的重要外部参考等,都将对社会诚信产生积极影响。

编辑:吴娇颖 刘喆 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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