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藐视法庭被判3个月 二度因“占领运动”入狱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环球时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叶蓝】香港非法“占中”头目黄之锋17日被法院以藐视法庭罪判处3个月徒刑,这是他第二度因“占领运动”入狱。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及“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等16人,2014年“占领”旺角期间违反法庭禁制令,阻挠相关人员清理堵塞弥敦道的障碍物,被控刑事藐视法庭罪。17日,高等法院判处岑敖晖1个月刑期,缓刑1年,罚款1万港元;黄之锋被判囚3个月;黄浩铭被判囚4个半月,其余13名被告被判缓刑及罚款。法官称,黄浩铭积极参与案件且不认罪,适合监禁;黄之锋虽然只在现场逗留不长时间,但他扮演领导角色,其阻碍清场的参与程度甚深,因此唯一合适的判罚是实时监禁。此前,黄之锋曾因冲击政府总部案被判监6个月,已经提出上诉,现正等候终审判决,两案刑期共监禁9个月。

  岑敖晖17日凌晨发文,预计自己将会入狱,称对判刑已有心理准备,“但我对自己走上这条路无怨无悔”。黄之锋在法庭外称,对本次判刑“坦然无惧”。“保卫香港运动”成员则在高等法院外高呼“***泛民、祸港殃民”“占中搞手、入狱找数”等口号。主席傅振中表示对判决结果非常不满,证明藐视法庭也能获轻判。

  香港东方日报网17日称,黄之锋被判囚3个月,刚好低于被禁参选的刑期门槛,如果他在另一宗冲击政府总部案中获准减刑,仍有可能符合参加2019年区议会及2020年立法会选举的资格。香港《立法会条例》及《区议会条例》规定,任何人被判监超过3个月,往后5年内都不得参加任何立法会或区议会选举。不过文章同时提到,黄之锋还是48名曾被警方“预约拘捕”的非法“占中”头目之一,但至今未获检控;如果律政司决定就该案起诉他,则会影响到其参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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