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设“和好之约” 邻居老太握手言和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作者:张某某 

图为法官现场调解照片

图为房屋渗水修复完毕,被告履行支付案件受理费现场照片

  3月19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城东法庭审理了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件,经办案法官上门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主动将原告主张的房屋渗水处修复完毕,并当场支付了案件受理费。

原告徐老太与被告欧老太同住老旧的居民楼中,徐老太一家住四楼,欧老太一家住五楼,两家人平日相处亦算融洽。直至2016年,原告徐老太发现房间渗水,其认为是楼上住户欧老太一家所致,故双方产生矛盾。经居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徐老太为此于今年2月9日将欧老太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欧老太修护房屋渗水处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办人何法官仔细审查案件材料后认为,本案先不急着开庭,双方既是邻居,渗水亦不是大事,应当能够促成双方和解,并决定上门看看究竟是什么“情况”。2月24日,何法官一抵达现场,徐老太和欧老太便你一句我一句地争执不休,何法官一边安抚双方的情绪,一边详细询问双方房屋居住情况及渗水的情况。

原来,被告的家人确实有过不小心将水泼散的情况,而房子老旧也可能是导致渗水的原因。原告坚持认为是被告倒水导致渗漏,而被告认为其家人仅仅只是不小心弄倒了水,且已及时进行了处理,是房子老旧才会导致渗漏,双方各持己见,并要求对渗水原因进行鉴定。

见到此状,何法官说道:“对房屋涉水的原因进行鉴定可能需要花费上万元的鉴定费,而对房屋渗水处进行修护仅需几百元,你们认为鉴定值得吗?”听到此处,二人若有所思,何法官接着说道:“你们双方原本关系是融洽的,楼上楼下既是邻居,又如同家人,日常生活中应多些关心,少些争吵,互谦互让,不应该为了渗水的事情伤了和气,你们说是不是?”二人默默的点点头,原告徐老太即刻表示:“只要被告帮我把渗水处修复好就行了,其实也不是很大的事情,大家处理好就行了。”被告欧老太当即肯定地说道:“我愿意自行对原告的房屋渗水处进行修复!”何法官欣慰地说:“邻居之间如果发生纠纷首先应当协调处理,多多沟通,这样吧,法院给予你们一个月庭外和解的时间,被告将原告的房屋漏水处进行修复,届时你们通知我们法院,我们法院来做个见证,也就表示你们关系也和好如初了,好吗?”双方都微笑点头表示认可。

一个月的“和好之约”时间还没到,3月19日,当何法官再次到现场时,之前发黄的墙面已经粉刷一新,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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