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诱 行诈骗之实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广州日报茂名讯 (全媒体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陈严、陆富祥) 一好逸恶劳的茂名籍女子,竟以“结婚”为名实施诈骗。昨日,信宜法院通报了这起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47岁的黄某出生在越南,1998年加入中国国籍,并与家在信宜市白石镇某村的刘某传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儿子。后刘某传因病去世,黄某经人介绍与该市怀乡镇的龙某结婚并领取了结婚证。但龙某的家境一般,好逸恶劳的黄某对婚后的家庭生活并不满意,两人的感情因频繁争吵逐渐变淡,最终离婚。之后,黄某又托人介绍认识了该市镇隆镇某村的邱某。不久,两人同居。

  伪装“一见钟情”原是骗局

  2016年底,黄某托人介绍认识了在信宜市钱排镇某村的一直未婚的黄某勇。黄某听闻黄某勇略有积蓄,遂产生了诈骗钱财的念头。两人见面时,黄某伪装出对黄某勇“一见钟情”,相识几天后,两人同居。在此期间,黄某又向黄某勇虚构她的儿子因读书欠债12000元,承诺如果黄某勇帮她还债便与他结婚。深陷“温柔陷阱”的黄某勇即时向黄某给付了6000元。当日,黄某以返家还债和收拾衣物为由,离开了黄某勇的家。后来,黄某勇发现黄某断掉了与他的手机联系,意识到可能被骗,就向公安机关报警。去年年初,黄某在信宜市白石镇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信宜法院对该案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骗取到的6000元属于违法所得,依法应当予以追缴并返还给被害人黄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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