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标的额最大行政案件成功调解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本报1月4日讯  五年多前,长沙医学院与望城区政府签下协议,在望城区投资建设家政学院及教职工住宅等配套项目。哪知这一纸协议引发争议,双方对簿公堂。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一行政协议案。这是我省迄今为止标的额最大的一起行政案件。

    长沙医学院

    状告望城区政府

    2012年7月10日,望城区政府与长沙医学院签订了《项目建设协议》,约定长沙医学院在长沙市望城区投资建设家政学院及教职工住宅等配套项目。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800亩,其中70%为教育教学及配套用地,30%为教职工住宅用地(可办理产权手续)。

    2014年4月9日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将协议顺延三年。长沙医学院于2015年9月前向望城区政府交纳了1.54 亿元。

    2015年,省人民政府分两次共批准用地683余亩。

    后望城区政府认为,长沙医学院家政学院项目的立项批复未完成,省市区征拆标准已经提高,协议约定的教育教学及配套用地的土地价款低于基准地价;教职工住宅用地属于经营性用地,按照法律规定必须采用招拍挂的形式取得,不能自行约定,该条款违法,应认定为无效为由。因此拒绝交付土地。

    2016年10月9日,长沙医学院向法院起诉望城区政府,请求判令其履行供地义务。

    一审判决认为《项目建设协议》和《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双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望城区政府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省高院提出多套调解方案

    促成调解

    “该案涉案金额4.6亿元,二审诉讼费达235.78万元,是我省迄今为止标的额最大的一起行政案件。”省高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张坤世介绍,“二审中,我们围绕《项目建设协议》和《补充协议》的性质和效力、供地条件是否具备、责任承担及赔偿等争议焦点找突破口。”

    合议庭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多次质证,制作笔录十余份后,对全部事实重新进行了认定。并到省国土厅进行咨询,厘清经营性用地的概念、类型及出让的方式,到省教育厅咨询民办大学设立独立学院的条件。

    合议庭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多套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同意:《项目建设协议》中关于教职工住宅用地的条款不再履行;将省政府两次审批共683亩的建设用地提供给长沙医学院使用;望城区政府同意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教育教学用地及教学配套用地,长沙医学院按45万元/亩的基础上再增加5000万元支付给望城区政府,作为划拨用地总包干价款。望城区政府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供地。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曾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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