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鼓励“共享汽车” 称有助于减少个人购车意愿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4日 作者:张某某 

  中国经济网8月9日讯(记者 韩璐) 昨日,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表明鼓励分时租赁即“共享汽车”的发展。

  对于汽车共享业态,《指导意见》评价其为城市出行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有助于减少个人购车意愿,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趋势以及对道路和停车资源的占用。至此,存在感和发展速度远不如共享单车,但仍雨后春笋般正兴起的“共享汽车”,终于得到了政策层面的首肯。

  牌照和停车位资源稀缺是所有一线城市共同面临的问题,于是做汽车“分时租赁”的企业应运而生。五月底,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联合北京TOGO途歌等共享汽车的企业代表,在北京发布了《中国一线城市共享汽车出行分析报告》。

  该报告称,截至目前,我国私人汽车驾照拥有量目前已经突破3亿张,而私家车的拥有量还不到1亿辆:有驾照而无车可开的汽车爱好者越来越多。其中仅北京市,目前排队摇号等待汽车购买牌照的人数已经超过一百万人。与此同时,截止2016年底,我国一线城市的停车位缺口高达55***万,城市停车难问题越来越突出。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科学确定“共享汽车”发展定位,还要求经营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鼓励城市商业中心、政务中心、大型居民区、交通枢纽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指导意见》特别强调,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并按照新能源汽车发展有关政策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方面给予扶持。

  相对于同样新兴的“共享电单车”,官方对“共享汽车”的态度可谓截然不同——据中国经济网此前的报道,一周前,交通运输部刚刚联合10部门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稿,其中明确指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巡视员李江平表示,这样规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电单车普遍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火灾安全隐患突出、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电池污染问题严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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