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参与直供电价格垄断 发改委客以7000万重罚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5日 作者:张某某 

  2016年,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23家火电企业达成并实施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昨天(8月3日),国家发改委对涉案协会和企业依法开出7338万元罚单。据了解,这是国家发改委对电力企业违反《反垄断法》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大白新闻(微信ID:dabaixinwen)注意到,涉案协会和企业是: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召集大唐、国电、华能、华电4家央企发电集团山西公司,漳泽电力、格盟能源、晋能电力、西山煤电4家省属发电集团,及15家发电厂。

  首例“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案”被依法查处

  8月3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了一则消息——《首例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案被依法查处》。

  文章显示:为维护电力市场公平竞争,保障电力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对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23家火电企业达成并实施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一案作出处理决定,依法处罚7338万元。

  2016年1月29日,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和山西省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反映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部分火电企业召开大用户直供座谈会,签署《山西省火电企业防止恶意竞争 保障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约》,涉嫌非法垄断直供电价格。

  调查发现,2016年1月14日下午,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召集大唐、国电、华能、华电4家央企发电集团山西公司,漳泽电力、格盟能源、晋能电力、西山煤电4家省属发电集团,以及15家发电厂。

  在太原市召开火电企业大用户直供座谈会,共同协商直供电交易价格,签订公约,并确定2016年山西省第二批大用户直供电报价较上网标杆电价让利幅度不超过0.02元/千瓦时,最低交易报价为0.30元/千瓦时。

  经对销售数据进行核实,各涉案企业实施了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后,涉案企业按照法律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由买卖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公平确定直供电交易价格。

  某负责人:电力行业企业贡献大需容错机制

  央广网报道称: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处长徐新宇曾介绍说,“大概达成三毛钱市场价,市场价最低到一毛七了也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大概五分钱。”

  然而,面对反垄断调查,“电老虎”并没有乖乖就范。相关调查人员表示,虽然案件事实的查证并不复杂,但向行业企业“普法”却着实费了功夫。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表示,自己的红头文件没有印发,算不得数。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处长司吴东美解释道,“大家共同的意思表示已经形成了,也有一个具体的价格,垄断协议已经达成、实施了,跟这个文件有没有正式印发没有必然联系。”

  “因为垄断协议可以是正式的文件,甚至可以是口头协议。我们衡量的关键是有没有形成排除、限制竞争的意思表示,有没有把这种意思落到实际的经营活动中。”

  除了在协议达成上面狡辩,相关负责人甚至直言,电力行业企业贡献大,且处于改革当中,需要容错机制,且电力行业属于特殊行业,不适用于《反垄断法》。

  徐新宇说,“他们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尤其对《反垄断法》一无所知。他们这个协会和个别企业不断强调‘发电企业不是垄断企业,《反垄断法》主要是管垄断企业的,我们没有垄断利润,我们全行业亏损,都在低于成本价销售。我们是管低价倾销的’。”

  对于这样的说法,相关负责人强调,《反垄断法》反的是垄断行为,反的是以各种手段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垄断协议与企业所在行业是否垄断没有关系。

  至于火电企业所提到的“没有垄断利润”,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表示,煤电倒挂的矛盾,去年(2016年)以来的确比较突出;火力发电企业承压的确是事实。但这并不能成为违法的理由。及时遏制这种坏苗头,对于护航电力市场化改革至关重要。

  “这是一个比较坏的趋势。因为直供这方面应该会在市场占比较大的量,目前直供的都是商业跟工业,主要是工业。今后把市场化放大也是工业这边相应加大。如果这个趋势目前不制止就会造成比较大的危害。”

  “目前煤跟电矛盾明显,确实在这个背景之下,但不是情有可原。对于电力企业来说,它现在在业绩不好的时候会这么做,在今后业绩好的时候它仍然会这么做。没有说可以控制价格但不想控制的。所以严肃处理这个事情,必须得支持,否则会妨碍今后电力市场化改革。”

  由于涉案企业按照法律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2016年下半年山西省直供电平均价格下降为每千瓦时0.19元,降低实体企业用电成本5.79亿元。最终,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山西省发展改革委,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对达成垄断协议发挥组织作用的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依法从重处罚,顶格罚款50万元;对参与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积极配合调查、认真整改的涉案企业,处上年度相关销售额1%罚款;对23家涉案企业合计罚款7288万元。

  相关负责人透露,由行业协会牵头的类似“横向垄断”在别的地方也有存在,未来仍将严肃处理。

  反垄断没有法外之地《反垄断法》一视同仁

  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反价格垄断调查二处徐新宇还表示:这是对电力企业违反《反垄断法》开出的第一张罚单,在直供电深入改革的时候,这些企业在行业协会的支持下抱团取暖的方式来提高电价,共同共谋价格的行为,必然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火电企业约定价格的行为,严重影响直供电市场的公平竞争,直接增加了下游企业的用电成本。此次直供电价垄断协议案中,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受到了顶格罚款50万元的严重处罚。办案人员介绍,行业协会是此次垄断案的组织者,并制定推动垄断协议实施的惩罚机制。

  电力是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在此次的直供电价垄断协议案中,有部分大型央企和大型国企也参与其中,这对所有进入市场的行业、企业敲响了警钟。

  本次涉案的23家火电企业,基本涵盖了山西省一定规模以上的所有的火电企业,是目前商品领域反价格垄断执法,涉案数量最多的一个案子,并且案中涉及到了大型央企和国企。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副研究员苏华表示:不是说因为国家让你去产能,你就可以联合限价,或者分割市场啊,对于已经引入竞争的发电和售电环节,就没有任何理由给它反垄断的豁免。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持续加强发垄断监管,实现发垄断执法常态化,依法制止各领域限制竞争措施,严肃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副局长张光远也表示:“反垄断没有法外之地,无论是谁,违反了《反垄断法》,妨碍限制了公平竞争,都会受到处罚”。

责任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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