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审议耕地占用税法草案有委员建议提高税额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8日 作者:张某某 

  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耕地占用税法草案,有委员建议提高税额

  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耕地占用税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将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耕地占用税制度,增强税收执法的刚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都具有重大意义。

  进一步提高耕地占用税税额;按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来区分学校、医疗机构等,以此来认定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一些委员指出,应当继续对草案进行完善,从而更好地发挥耕地占用税法对促进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的作用。

  税额过低易纵容占用耕地行为

  1987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2007年12月,***公布了新的暂行条例,提高了税额标准。

  彭勃委员认为,草案第四条所使用的耕地占用税的税额,仍然沿用了2007年暂行条例里的标准,这一标准已经偏低,不符合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实际,也降低了土地特别是耕地的使用价值,容易变相地纵容占用耕地的行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耕地是作为粮食生产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我们国家的人均可耕地面积在世界上算是比较低的,耕地对我们来说是很宝贵、很稀缺的资源,如此低的占用税额,显然不利于耕地资源的保护,所以建议在原来的税额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彭勃说。

  邓秀新委员指出,当前的耕地占用税仍然过低,“如果用这样一个轻的税收办法,是调节不了侵占稀缺的耕地资源行为的,建议提高耕地占用税,并且不同的地方要有差异,不同质量要有差异”。

  “按照草案里的规定,以土地被占用的实际价值来说,是偏低的。要节约土地,其中征收耕地占用税是措施之一,我建议再增加额度。从全国来说,我国人均耕地是非常少的,1亩地才征耕地占用税3000多元,太少了,建议有关部门适当增大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许为钢委员说。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施家伦说,现在部分地区依然存在土地占而不用的现象,综合社会各方的意见,为了更好地有效控制和使用耕地,建议增加占而不用的限制性条例。

  按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区分机构

  草案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一些委员指出,应当按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来区分机构性质,以此来确定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

  周敏委员指出,在学校方面,民办教育促进法将民办学校分成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民办教育促进法第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如果作为一个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又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来处理这些收益,国家再对这类学校减税免税,这样的做法是不适当的,因此,建议区分机构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性质,分别设置减税或者免税优惠。

  赵宪庚委员认为,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应当免征耕地占用税,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都可以划到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减按每平方米两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而且还必须限定是公益类。“因为现在的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已经有不少是私立的,对于这些私立的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并不合适。”

  吕薇委员同样建议,按非营利和营利性分类减、免耕地占用税,可以考虑对非营利机构免征占用税,对营利性机构减征占用税。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同样建议,明确第七条第一项规定中的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的属性,只有属于公立机构才可以享有免税的待遇。同时,只有以慈善非营利为目的的私立学校、私立幼儿园、私立医疗机构,才可以享有免税的待遇。

  应对轨道交通免征耕地占用税

  同样是关注第七条规定,一些委员认为,应当增加一些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机构和设施。

  殷一璀委员提出了两种应当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情形:在城镇化的过程中,轨道交通占用耕地的情况已经发生了。它的性质也是公益性的,和铁路线路、公路线路相同,建议考虑对轨道交通免征耕地占用税;在新农村建设中,一些文化、体育及村委会的办公设施在调整过程中也涉及到耕地问题,不完全用的是村里农村集体用地,又不属于规定中的“社会福利机构”,建议予以考虑。

  徐延豪委员建议,在免征和减征耕地占用税的机构里面,应当增加“公共文化设施”,比如像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应列入免征范围。现在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补助这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公众开放,税收政策应当与之配套。

  许为钢指出,现在农业科学研究向现代研究手段转化、发展,很多科研设施不是像过去一样建在裸露的农田上,而是放在一定的建筑设施里面,而且这些农业科研设施往往是建立在农业科研机构或者农业大学的试验农场里,本来就没有占用农村的耕地,大学和科研单位试验农场的耕地的确也属于基本农田,但没有影响到农业生产土地面积的缩小,因此,可以考虑对农业科研设施免征耕地占用税。

  “更重要的是,按照这次的文件解读,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为什么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因为它是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样,农业科研设施的作用也是为了农业生产效率提高。所以,建议农业科研设施的占地也免征耕地占用税。”许为钢说。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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