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顺风车事故理赔难呼唤保险创新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作者:张某某 

  公司白领付小姐出于好奇,在滴滴平台上注册了“滴滴顺风车”司机,想尝试一下顺路带人分摊油费、赚点零用钱的兼职工作,但近日的一则新闻让付小姐吓坏了:有保险公司表示,滴滴快车、顺风车都属于营运车辆,私家车的性质改变了,一旦出险,保险公司有理由拒绝理赔(4月2日《北京青年报》)。 

  这不是保险公司扬言吓唬,而是早有现实案例。比如,2016年10月,浙江温州苍南县的陈师傅在开顺风车时发生追尾事故,随后他被保险公司告知,车辆的担保性质为私家车,但事故发生时在营运,因此不能赔偿。再比如,2017年7月,李先生驾驶小轿车在北京通州区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理由是车辆投保时性质为家庭用车,事故发生时车辆却处于网约车运营状态。 

  保险公司拒绝为顺风车事故理赔,并非没有道理。仅就常识而论,一辆车经常载客出行,因出行频次高、行驶里程远,其发生事故的概率显然要高于家庭自用。因此在购买保险时,营运车辆的保险费用一般要比私家车高出很多。换言之,车辆的担保性质是私家车还是营运车辆,在购买保险、签订合同之时便已确定。车主用私家车拉人赚钱,相当于改变了车辆的保险性质,保险公司因此承担了高于保费的责任,当然不乐意。 

  这事也有争议,争议在于顺风车的性质。众所周知,滴滴快车一般被认定为营运车辆,因为根据各地网约车管理办法,滴滴快车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被明确为一种经营活动,有的地方还要求从事快车服务的私家车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反观顺风车,其性质有点不明不白:它原本指乘客分摊出行成本(油费、路费)或者免费互助,依此理解,它不属于营运性质;但在现实中,很多顺风车就是拉人赚钱的,而不是顺路带个人,这跟营运车辆并没有本质区别。 

  显然,如果顺风车不属于营运性质,出了事故保险公司理当赔偿,顺路带个陌生人与顺便带个亲戚朋友一样,都是私家车的正当用途;反之,如果有人把开顺风车当成赚钱的手段,顺风车事实上具有营运性质,则保险公司拒赔也在情理之中。现在的难题就在于,法律上还是空白,现实中难以甄别,于是各执一词、争议不断。 

  随着顺风车逐步走上合法的轨道,以后开顺风车的人(不管是用来赚钱还是顺路带人)将会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争议和纠纷也会越来越多,顺风车事故理赔难,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需要先从法律层面入手,即在法律上对顺风车的性质作出明确界定,对事故理赔予以明确规范,该不该赔以及赔付的条件、方式等等一一明确,让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都心里有底、有章可循。 

  填补法律空白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不大可能一蹴而就。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其实可以积极创新,针对顺风车推出专门的保险品种。该险种不同于一般的私家车保险,也不同于一般的营运车辆保险,而是介于两者之间。只要保费合理、理赔便捷,相信有很多顺风车车主愿意购买。对保险公司来说,这相当于开拓了一个新的市场,顺风车的发展将为保险业发展增添新动能;对顺风车司机来说,则多了一层保障,发生事故后可以名正言顺地申请理赔。 

  对双方都有益的事情,何乐而不为?把问题变成商机,往往就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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