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首例污染环境案审结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2018年1月15日,横县首例污染环境案审结,横县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秀、钟某超、何某学、何某军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2015年10月份左右,被告人林某秀、钟某超、何某学经商量决定共同出资设立工厂,收购废旧铅蓄电池以火炼的方式冶炼成铅锭出售牟利。在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以及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于2016年3月份在横县校椅镇旧水泥厂厂区内成立一间“荣和五金厂”,并雇请几十名工人开始非法处置废旧铅蓄电池。2016年9月27日,横县公安局会同广西壮族自治区坏境监察总队、南宁市环境监察支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等部门对“荣和五金厂”进行取缔,并扣押铅锭194块以及废旧铅蓄电池、账本等物品。经统计,该厂从投产至被取缔期间非法处置废旧铅蓄电池累计12***6.915吨,其中部分废旧铅蓄电池已经冶炼成铅锭出售牟利。

  横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秀、钟某超、何某学、何某军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国家对生态环境越来越重视,人民也越来越关注居住环境的保护,对蓝天白云、绿色家园有了更多的渴望。然而,仍有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无视法律的权威和人民的安危,逾越红线,其结果只能是如上述被告人一样得不偿失。

深圳笋岗人力资源



















【免责声明】:YY维新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YY维新网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等。相关信息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推荐文章
  YY维新网免费提供的行情数据以及其他资料均搜集整理自互联网,仅作为用户获取信息之目的,并不构成投资建议。YY维新网不为本页面提供的信息错误、残缺、 延时或因依靠此信息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负责。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2 06:17:07
Copyright © 2018 www.yyweixi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888888号-4  深圳沙井新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坑梓临时工派遣公司 承德日报社 省养路费征 邯郸市肥乡 滦平县路南 诗歌墙将为 邱县供销社 美丽河北最 青海省首次 邯郸市肥乡 承德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