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新政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创业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2日 作者:张某某 

   新华社乌鲁木齐12月14日电(记者阿依努尔)借助最新出台的政策,今后,新疆高校和科研院所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在职、兼职或者离职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

  这是记者14日从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的。

  按照新疆最新出台的《自治区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今后,新疆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同时,按照意见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前往挂职或参与项目的企业应与事业单位业务领域相近;在职创办企业的,其创业项目须与本人在事业单位所从事专业相关;离岗创业的,则需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专业技术人员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原单位需保留其专业技术人员原编制、聘任岗位、工资、社保等待遇,享受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各项权利,挂职或合作期满返回单位,可按照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而对于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原单位则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减人减资相关手续。

   新华社乌鲁木齐12月14日电(记者阿依努尔)借助最新出台的政策,今后,新疆高校和科研院所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在职、兼职或者离职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

  这是记者14日从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的。

  按照新疆最新出台的《自治区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今后,新疆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同时,按照意见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前往挂职或参与项目的企业应与事业单位业务领域相近;在职创办企业的,其创业项目须与本人在事业单位所从事专业相关;离岗创业的,则需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专业技术人员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原单位需保留其专业技术人员原编制、聘任岗位、工资、社保等待遇,享受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各项权利,挂职或合作期满返回单位,可按照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而对于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原单位则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减人减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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