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2017年地方立法实务培训班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张某某 

东莞时间网讯(记者 潘少婷)昨日上午,为期3天的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地方立法实务培训班在东莞理工学院开班,来自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市立法咨询与评估专家、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法规业务科室负责人、各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联络委主任)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负责人及科室负责人等130人参加培训。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潘新潮,副主任李满堂出席开班仪式。

培训规模更大范围更广内容更实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立法法》修正案,赋予东莞地方立法权。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部署,为加强我市地方立法队伍建设,提高立法能力和水平,市人大常委会举办了地方立法实务培训班。

与去年的同类立法培训班相比,今年培训规模更大、培训范围更广、培训内容更实、领导更重视。其中,参加培训的人员由去年的60人增加到130人,增加了十多个市直部门相关人员、32个镇街人大主席(人大联络委主任)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主要针对我市当前立法工作存在问题、要点难点进行梳理和教学,并邀请了立法实务经验丰富的省人大法工委相关人员,以及具有长期法学教学经验的东莞理工学院立法基地专家前来授课。

课程内容设置全面,具体操作方面有《立法权限、程序和技术》和《立项、起草和修改》,总结剖析工作的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还有学术层面的《地方立法质量和特色》。

要准确把握立法工作运行机制

潘新潮表示,此次培训班主要目的是抓培训、强素质、聚合力,全面提升我市立法水平,力争立法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潘新潮要求与会人员,要认清加强培训提高立法水平的必要性。他指出,我市地方立法权来之不易,理应珍惜用好;承担地方立法新任务,需要加强培训工作;实现“三个走在前列”,有待加强培训工作。

潘新潮还要求,要认清加强培训把握立法机制的重要性。必须准确把握党领导立法的原则、人大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政府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社会参与立法的必要性。

经过两年多的地方立法工作实践,东莞改进了法规起草工作机制,改变了原来由一个起草单位“单打独斗”的局面,促使法规案起草由市政府制定印发起草工作方案,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为顾问、相关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为组员的起草领导小组,成立起草工作小组和专家小组负责法规案起草的具体工作,法工委派员全程参与。

潘新潮要求,培训的人员要增强认真学习学以致用的自觉性,进一步明确自己在地方立法中的工作职责,熟悉地方立法工作法规和程序方法,提高法律素质,增强立法技能,为进一步提升地方立法水平、推动我市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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