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余吨危险废液紧邻耕地检方启动诉前程序督促处理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8日 作者:张某某 

  【原标题:群众身边的“定时炸弹”拆除了

  泰州姜堰:检察建议督促环保部门履职做好废液处理】

  正义网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王慰 杨翔)“这事儿真得感谢检察官,帮我们拆掉了家门口的‘定时炸弹’。”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环保局近日开展联合行动,通过启动行政代履行程序,对一处已关停化工作坊内的20余吨危险废液进行集中清理,附近居民纷纷称赞。

  2017年6月,姜堰区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时,发现张甸镇社区矫正人员朱某的化工作坊被关停后,残留的70余吨废液仍封存在原地,未得到及时清理,不仅气味刺鼻难闻,而且存在渗漏风险,周边村民忧心忡忡。

  2015年至2016年,朱某非法从外地收购废酸、废油等工业废液,在自家作坊内经过勾兑、搅拌等简单加工,作为化工原料出售。2016年12月,朱某作为系列案件被告人之一,被外地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案子虽说早就判了,可事情并没有结束。检察官两次到现场发现,盛放废液的塑料桶露天堆放,有的已经老化、渗漏。由于小作坊紧邻耕地,附近还有一条小河,如果不及时处置废液,一旦污染物大量渗入土壤、河流,后果不堪设想。

  谁来为治污买单?检察官注意到,该案具有一定特殊性,朱某虽然受到刑事处罚,但案件判决地与污染物所在地不一,在后续处置问题上存在脱节。并且涉案废液系危化品,需要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成本高昂,朱某本人亦无力承担。

  姜堰区检察院认为,根据环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履行对辖区内污染物的处置、监管职责,为防止危害后果发生,该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于2017年7月向姜堰区环保局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督促其做好涉案废液后续处置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后,姜堰区环保局及时进行调查,并在检察院的协助下调取证据,很快追查到废液的主要来源,并依法向南京、南通两家上游企业追缴污染治理费用。2017年下半年以来,环保局已先后完成了50多吨废液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同时责令朱某承担剩余废液的处理义务。鉴于其暂无经济能力履行,为彻底消除隐患,姜堰区环保局决定启动行政代履行程序,对剩余废液予以先行处置。

  通过启动行政代履行程序,危险废液得到集中处理,同时该区环保局有权继续向破坏环境当事人追缴代履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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