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或将逐步取消“购房入学”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南方日报讯 (记者/欧雅琴)今年6月30日之后在东城完成交易(以网签时间为准)的房产,或将不再适用“借读生办法”。1月10日,记者从东城街道了解到,《东城街道公办学校招收房地产借读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刚结束公示。根据《办法》,东城将更加公平地分配公办学位资源,拥有符合条件的房产学位可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使用。东城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东城接下来将进行论证和评估,并确定最终实施办法。

    拟停止受理开发商申请公办学位

    《办法》所指的房地产借读生(以下简称“借读生”)适用于非东城户籍、拥有已确权的街道属房地产物业的业主或其子女。《办法》一旦开始实施,东城将从即日起停止受理住宅小区开发商对公办学位的申请。

    对此,东城街道教育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东城公办学位吃紧,各个公办学校超编爆满,已经难以满足户籍学生的需求,以后可能逐步取消“购房入学”,非东城户籍者买房或将不能“借读”东城公办学校。

    不过,《办法》也设了“过渡期”——2018年6月30日之后完成交易(以网签时间为准)的房产不再适用本办法。之前拥有符合条件的房产学位可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使用,2024年9月1日后,停止受理凭房产对公办学位的申请。

    《办法》所需的学位由街道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根据报名情况和统筹教育资源的基础上提供,原则上只提供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学位(即一年级、七年级)。其中申请一年级的学童按学区划分安排公办小学学位;申请七年级的学生按统一抽签派位安排公办初中学位。

    规范非东城户籍学生入读公办学校程序

    根据《办法》,房地产借读生申请公办学校学位还需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申请一年级的学童需年满六周岁,申请七年级的学生需具有小学毕业生资格;业主所拥有的物业是一手住宅用房或1995年以后确权的二手住宅用房(不含独幢);业主所拥有的物业未办理购房入户;业主所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含)以上,其中50平方米(含)至90平方米(不含)的物业有1个借读生申请名额,90平方米(含)以上的物业有2个借读生申请名额;业主所拥有的物业未使用完名额。

    东城街道表示,此举是为进一步规范非东城户籍学生入读公办学校程序,更加公平地分配公办学位资源,更好地解决非东城户籍学生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办法有限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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