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包商铺收款二维码 是涉嫌诈骗还是盗窃?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2日 作者:张某某 

    不法分子将商户的收款二维码换成自己的二维码,商户到月底结款的时候才发现,顾客付款时实际上将货款支付给了不法分子。不法分子的这种行为是盗窃还是诈骗?今天的《美好生活·律师相伴》栏目邀请到律师团队中的杨冬律师,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简析。
  针对这一问题,法律界人士有着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法分子涉嫌诈骗罪。因为诈骗罪的本质是财物占有人因受骗限于错误认识自愿交付财物,也就是形式上并没有违背财物占有人意志而改变占有关系。放到问题中看,如果客户知道二维码被人恶意调包则不会再继续付款,客户付款就是因为不法分子调包二维码,隐瞒了不是商家二维码的事实,导致客户陷入错误认为而扫码支付。
  杨冬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是否违背财物占有人的意志而改变占有关系,是盗窃与诈骗的本质区别。“但是在判断客户的真实意志上,我有不同观点。”杨冬律师说,客户进入商店,目的是购买商品,付钱即取得商品,是客户的真实意思,至于钱实际付给谁,客户其实并不关心。因为客户在商店内按照营业员的要求扫二维码支付货款,只要完成了支付行为,客户的合同义务即履行完毕,商家就有义务将商品的所有权转移给客户。“至于钱实际的归属,与客户无关。客户的意思表示中,也不会考虑钱的实际归属。因此客户并不是因受骗限于错误认识自愿交付财物。所以我认为,调包二维码的人的行为不是诈骗。”杨冬律师说。
  “如果把案情稍作调整,就可以一目了然。”杨冬律师举例说,如果甲伪装成售货员潜入商店,收取客户的钱,交付商品后携款逃跑,甲是盗窃了商店的钱。而客户与商店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客户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取得商品所有权。“偷换二维码的行为实质上就是伪装成售货员,代表商店与客户完成交易并携款潜逃,所以应当构成盗窃罪。”杨冬律师介绍,就在今年初,江西男子邹某偷换了店铺的收款二维码,非法获利近7000元。邹某最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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