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好故事】货船突然“人间蒸发”,去哪儿了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张某某 

  “检察官,我要控告长航公安!案件证据不足,为什么还不放人?”“检察官,这个案件跑了几个省,侦查了那么久,就是卖船的关键证据无法获取……”一边是当事人的控告,一边是黄石长航公安局武穴派出所办案警官的陈述,看看湖北省武穴市检察院检察官如何拨开迷雾,让案件水落石出。 

  事情要从2009年开始讲起,来自江苏连云港的周庆、周永父子经人介绍与武穴津鑫港务有限公司(下称“武穴津鑫公司”)签订了“穴港甲202驳”号货船租赁合同,合同还约定,武穴津鑫公司给202货船配备两名船员,负责运输及保护船只财产安全,并由租赁方发放船员工资。 

  父子二人当场交了一个月3000元的租金和1万元保证金,此后,二人再也没有交过租金。租赁期间,周氏父子并没有开展运输、定位业务,而是将202货船停在海边,并克扣船上武穴津鑫公司员工工资及生活费用,欲将他们赶走。2011年,续租的时间到了,武穴津鑫公司副经理陈某等人到天津打算找周永详谈有关续租或归还202货船之事,而周永却称自己不在天津,不予见面,陈某无奈而返。2012年底,武穴津鑫公司得知202货船被卖的消息,立即报案。 

  一艘货船的价值可不小。接到报案后,长江航运公安局黄石分局武穴派出所立即进行了侦查,但民警多次来到天津、江苏、上海等地港口,与当地公安机关联合调查,查找附近的废品收购站,却毫无线索,根本找不到货船的踪迹。 

  在调查中,父亲周庆说:“船是周永卖的,具体怎么卖的我不知道,他只告诉我卖了10万元。”而儿子周永却说:“船是我父亲卖的,2011年年中,我父亲以9万多元卖给了当地一个收废品的人。”父子二人相互说是对方所为,像是事前商量好了一般,究竟谁真谁假,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案子陷入了困境。 

  2014年10月,公安机关将周氏父子抓获归案,二人的律师说:“没有证据警察怎么能乱抓人?”侦查机关陷入困境后,随即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给该案件“会诊”,并引导侦查。该院批捕科科长陈杰勋认为,卖船这么大一笔钱绝对不会是现金交易,既然不是现金交易,就一定会有银行转账记录,可以通过资金的流向倒查船只买卖的去向。 

  于是,陈杰勋等人又一次讯问周氏父子。讯问中,当检察官问周庆:“你卖船的钱用来干什么了?”周庆回答:“替我儿子还了信用社贷款。”就是这句话成了破案的关键线索。提审完,检察官陈杰勋马上给侦查机关打电话,“去查周庆和他家人在信用社是否有贷款以及还款记录情况,倒查资金来源,案件能否突破,关键就在这里。” 

  侦查机关立即调查了周氏父子及有关亲属的账户。果然,在周庆小儿子周某的账户上,侦查机关发现有一笔10多万元的交易,汇款人的地址在河北。原来是周庆与周永共同谋划,借周永弟弟周某的银行卡进行交易将船卖掉,以此逃脱公安机关的侦查。最终,侦查机关顺藤摸瓜,找到了买船人的信息及货船,历时两年的案子得以侦破。 

  2015年8月17日,武穴市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被告人周庆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周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作者单位:湖北省武穴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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