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受贿案重审是否非法取证?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8日 作者:张某某 

  原标题:新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受贿等案重审开庭:是否非法取证成为庭审焦点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河南省新乡市交通局原局长张和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及伪造身份证件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张和上诉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案件部分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终审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6月26日,该案再次在西平县法院一审开庭。

  58岁的张和,案发前担任新乡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2014年,检方指控张和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及伪造身份证件罪四项罪名。

  其中受贿罪为2008年至2014年间,张和利用职务便利,收新乡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张某现金100万以及相关企业负责人10余万元购物卡与加油卡,并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贪污罪为2012年至2013年,利用交通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骗取国家修路补助资金156万元。此外,张和还被控对折合840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以及2007年4月和2008年2月,安排公安局内部人员为自己和家人办理虚假户口及身份证。

  2017年8月28日,河南省西平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张和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伪造身份证件罪,决定数罪并罚,对张和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一审判决后,张和提出上诉。

  2017年12月,河南省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张和的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裁定撤销西平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该院重新审判。

  6月26日上午9时30分,案件在平西县法院重审一审开庭。公诉人提出的指控罪名与此前没有变化,指控张和犯罪的主要证据是其本人的有罪供述以及行贿人的证言等。

  对此,张和称,其有罪供述是在非法取证的情况下做出的,自己曾经因为遭受刑讯逼供受伤住院。当庭,他申请法院调取当时自己在看守所的监控录像,以及住院的相关记录。

  张和的辩护人许兰亭律师提出申请,要求当时审讯张和的办案人员出庭作证,并申请调取监视居住期间全部监控录像以及全部讯问笔录。同时要求法庭对非法取得的有罪供述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对此法官表示合议庭商议后再决定是否要求证人出庭。

  随后的法庭辩论围绕几个罪名的认定以及量刑展开。检方认为张和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辩护人对贪污受贿两个罪名进行了无罪辩护,认为检方指控的受贿款应为借款,张和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该案从上午9时30分开庭审理至下午5时,法官宣布休庭并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吴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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