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省高职院校 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作者:张某某 

    本报讯(记者 臧首成)昨天,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从2018年起,全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将进行下放。全省所有高职院校下放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包括教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和实验技术职称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其他辅系列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权一律下放,实行“以考代评”系列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具备其他辅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由有关高职院校按照按照相关要求,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高职院校经过授权自主评审(初定)的辅系列职称全省范围内有效。其他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在空缺岗位内,由高职院校按原渠道向有关高评委会择优推荐评审。高职院校不得以高职院校教师高评委会的名义评审其他职称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一经查实,取消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通知要求,各高职院校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各高职院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应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设置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库由评审委员库和学科评议组成员库两个子库组成,其成员可以在省内外的同行专家中遴选,校外专家均不得少于20%。评审委员库应当由在职的专家组成,人数一般在30人以上;学科评议组成员库应当由在职的相应学科专家组成,每个学科评议组成员库人数一般在10人以上。
  在制定评审标准上,各高职院校要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制定各具特色的评审条件,原则上不低于上述省定标准的水平要求。今后,学校将可自主开展评审,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高职院校,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各高职院校自主发文公布评审结果、自主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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