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通知原告“开房”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作者:张某某 

法院传票“传唤事由”一栏误将“开庭”写为“开房”,引发网友围观。昨日,南京市江宁区法院涉事书记员、法官被通报批评,并被要求向当事人赔礼道歉,重新制送传票。
   4月2日22时许,有网友发布一张南京市江宁区法院传票照片,“传唤事由”一栏是手写的“开房”,引起网民围观、调侃、质疑。有网友吐槽:是法官开房惯了,还是抖音玩久了?还有网友称:江宁法院的“开房事件”,足见工作不认真,缺乏责任感。
   昨日,江宁区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网上的照片确系江宁区法院传票,传票上的“开房”应为“开庭”,错误系书记员笔误所致,也与当事法官未认真核对有关。该工作人员称,该案原告为王某,被告房某,案由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能是被告姓房,加之案件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所以书记员误将‘庭’字写成了‘房’字。
   江宁区法院随后发声明称,王某诉房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今年3月28日在江宁区法院立案受理,书记员黄广凤在送达给原告的开庭传票上,将“开庭”误写成“开房”。对此,江宁区法院形成以下处理意见:1.责令该案承办法官谢海勇及书记员黄广凤立即上门向原告王某解释原因,赔礼道歉,并重新制作开庭传票向原告王某送达;2.对该案书记员工作严重失误,承办法官未认真核对,造成的错误和社会不良影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3.该事情的发生,反映了江宁区法院在对书记员管理及诉讼材料的制作与审核把关上存在薄弱环节。江宁区法院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开展整改,从完善制度入手,切实加强教育和审判管理,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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