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2日 作者:张某某 

记者晁瑾从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8月31日22时起,自治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并降低相关检查费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同时,我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也按下“启动键”。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新政办发〔2017〕157号)精神,在全区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示,我区于2017年8月31日22时起(北京时间),在自治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国企医院及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管)医院、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部队、武警所属在疆医院及政府购买服务、医保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自愿参加自治区公立医院改革的,同时执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全面取消15%的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后,将实现按进价“零差率”销售,彻底摆脱“以药补医”,通过价格杠杆促进医院从“卖药品”转向“卖服务”,破除逐利机制,助力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据介绍,取消药品加成后,我区公立医院的补偿渠道将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方面,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综合改革所需的财政补助资金由原补助渠道保障。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项目价格与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同步调整,同步实施。

“取消药品加成后,医疗机构将降低检查类、化验类医疗服务价格,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步提高诊疗、手术、护理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建立新的补偿机制予以弥补,即各级财政投入分担20%、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弥补70%、公立医院通过加强核算和节约成本分担10%,确保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彭永介绍。

此外,同一时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乌鲁木齐市等未纳入国家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11个地(州、市),同步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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