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货款拒返还物流公司被秀英法院判决返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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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法律网讯(林小映)海南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及冯某欠原告柯某代收货款1.3万多元逾期不还,柯某多次追债未果无奈诉至法院。海口秀英法院近日公开审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物流公司、冯某向原告柯某返还代收货款。 物流公司及冯某因管理不善,造成财物状况恶化,拖欠柯某代收货款21917元。2015年8月7日,柯某与物流公司、冯某在海口市海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签订《协议书》,约定物流公司、冯某作为甲方,柯某为乙方,由物流公司、冯某从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分5次向柯某返还代收款21917元。协议签订后,物流公司和冯某仅向柯某支付前两期欠款8766.8元,仍欠13150.2元未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柯某与被告物流公司、冯某签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被告物流公司、冯某不按期返还代收货款构成违约,柯某主张物流公司、冯某共同承担返还代收货款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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